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有关要求,现将自然资源部决定取消的14项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取消的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另行发布。
附件:
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自然资源部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