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望江西区科技服务楼4栋屋面整治工程施工
比 选 公 告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名称为四川大学望江西区科技服务楼4栋屋面整治工程施工,比选人为杏鑫注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杏鑫注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比选人自筹,目前资金已落实。根据《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杏鑫注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杏鑫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拟采用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本项目服务单位,比选人在“杏鑫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timberoaksapts.com)发布比选公告。请有意且符合本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国内潜在参选人报名。比选公告时间:2023年4月18日,比选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3日11:00。
1.1 项目说明
1.1.1 比 选 人:杏鑫注册(股份)有限公司
1.1.2 比选项目名称:四川大学望江西区科技服务楼4栋屋面整治工程施工
1.1.3 项目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内。
1.1.4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1.1.5 采购形式:公开比选。
1.1.6 项目概况:科技服务楼4栋为两层砖混建筑,其屋面原有钢结构建筑前期已拆除,本工程为改造恢复科技服务楼4栋屋面钢结构房屋(建筑面积约508.15㎡)的建筑、装饰、安装、铝板幕墙、玻璃雨棚、一层入口室外场地整改及零星整改施工。
1.2 比选采购项目工作范围及要求:
1.2.1 工作范围:
1)改造恢复科技服务楼4栋屋面钢结构房屋(建筑面积约508.15平方米):包括建筑、结构、装饰、幕墙、强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等各专业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工作内容施工。
2)室外场地整改施工:一层入口原地面拆除、新地面铺设。
3)零星维修施工:伸缩缝维修改造;外墙局部防水维修改造;墙面乳胶漆铲除贴墙砖等。
4)其它要求按附件“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执行。
工作内容结合设计、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规范、图集综合考虑。
1.2.2 工期要求:
因大运会召开在即,在确保施工安全前提下,钢结构房屋的主体、围护结构、屋面及外装工程需在2023年5月2日起的5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施工要求在2023年8月25日前结束。
1.2.3 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在比选申请人购买的正式比选文件中公布;销项增值税额按9%计取 。特请比选申请人根据项目情况及工作量,自拟格式进行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1.2.4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2.5 费用承担
比选申请人为准备和进行本合同工程比选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按比选文件规定签收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2.6 保密
参与比选报价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2.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2.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3.1.1 资质条件:
(1)比选申请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比选申请人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比选申请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比选申请人的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1.3.1.2 业绩要求:
2018年4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比选申请人须提供至少具有建筑面积2000㎡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业绩2个,且已竣工验收。比选申请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比选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1.3.1.3 财务要求:近1年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1.3.1.4 信誉要求: 近3年(2020年4月至比选截止日)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无因比选申请人原因引起的诉讼及仲裁记录,并提供承诺书,社会信誉良好。
1.3.1.5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担任过同类型(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4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建筑面积2000㎡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作经历1项,比选申请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名称)。
1.3.1.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至少具有担任过同类型(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4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建筑面积2000㎡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1项。比选申请人须提供能证明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技术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技术负责人及单位名称)。比选申请人须提供拟任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安全负责人:比选申请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比选申请人须提供拟任质量负责人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3.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1)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1.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含母子公司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报价,否则其各比选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废标处理。
1.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3.5 分包
未经比选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以任何形式分包出去。经比选人同意,成交比选申请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比选申请人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比选过程中澄清。
1.3.6比选申请人除了应提交本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和主要施工设备表外,还应按本款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资格文件。
1.3.7 偏离
比选人不允许响应文件偏离比选文件。
1.4 比选文件的获取
1.4.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须在杏鑫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并提交比选须知1.3.1.1条资质条件中规定的全部证明材料、1.3.1.2条业绩要求中规定的全部证明材料(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鲜章),具体见比选公告1.11条要求。
1.4.2 购买比选文件途径:已完成报名的比选申请人,初审资格合格后,现场购买正式比选文件。
1.4.3 比选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年4月18日11时00分,比选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年4月23日11时00分。
1.4.4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伍佰元,售后不退。
1.4.5比选申请人报名经初审合格后,现场购买正式比选文件。比选人将正式比选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报名登记表中经办人电子邮箱。
1.4.6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比选文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
1.4.7 其他:无
1.5 报名时间、比选文件购买时间、现场踏勘、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1 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8日11 时00分
1.5.2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3日11时00分
1.5.3 比选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4月18日11时00分至4月23日11时00分
1.5.4 现场踏勘:比选人暂不组织现场踏勘活动,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
1.5.5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比选申请人于 2023年 4月28日11时00分前将比选响应文件送至或以快递等形式邮寄至我公司(收件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北大门旁,杏鑫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北区办公楼,联系人及电话:何老师 15982044972)。
1.6 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6.1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11:00(比选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11:00(北京时间)。
1.6.2 逾期送达的比选响应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1.6.3 开标地点:杏鑫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北区办公楼309会议室
1.7 确定中选人:
本项目比选采用综合评选法,满足项目要求且评分最高的为中选候选人第一名,依次类推。
1.8 比选评选结果:
我公司将于 2023年 4月28日 11 时 00分后对已收到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评选,并将于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通知等形式将结果告知各比选申请人。
1.9 比选文件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 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比选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比选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审方法
第八章 采购合同
说明:比选文件第二章至第八章项在比选申请人报名且获得比选资格后提供,提供时间见本章1.4.5条。
1.10 比选人联系方式:
比选人名称:杏鑫注册(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政编码:610065
联 系 人:何老师 15982044972
联系电话:028-85410138
1.11比选申请人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1.11.1 比选申请人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
1.11.2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3);
1.11.3 比选申请人报名函(格式见附件4);
1.11.4 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资质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满足1.3.1.1条资质条件,复印件均盖公章;比选申请人的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1.11.5 比选申请人业绩材料,满足1.3.1.2条业绩条件,不少于2个。
杏鑫注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8日
报名附件1:
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
四川大学望江西区科技服务楼4栋屋面整治工程施工 |
采购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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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单位全称(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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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日期 |
2023年 月 日 |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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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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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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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手机(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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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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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电子邮箱(必填) |
|
填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
|
填表日期 |
2023年 月 日 |
备注: (一)比选申请人需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因比选申请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二)比选申请人须现场报名,请携带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身份证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三)比选人确认比选申请人资料无误、满足报名资格要求后,比选人通知比选申请人获得比选报价资格,可购买本项目比选文件。本项目比选文件有偿获取,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比选人提供电子版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四)购买比选文件缴费:收款单位:杏鑫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成都银行科华北路支行;账 号:10012010212563500018。获得比选资格的申请人可在比选人财务部缴纳现金购买本项目比选文件。 |
报名附件2: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 位 性 质:
成 立 时 间: 年 月 日
公 司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 (名称)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比选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比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授 权 委 托 书
杏鑫注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四川大学望江西区科技服务楼4栋屋面整治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报名文件、比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从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比选文件约定的“比选有效期”结束为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①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比选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
②比选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比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③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其在有效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其在有效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比选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④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附件4:比选申请人报名函
比选报名函
杏鑫注册(股份)有限公司:
1. 我方已经仔细研究并接受了 四川大学望江西区科技服务楼4栋屋面整治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比选公告的全部内容,愿意按比选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参加比选,并承担相关责任义务及风险。
2.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名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在比选有效期内一直有效,在此期间内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
3. 本比选报名函及辅助证明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比选申请人中选。同时也理解,你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比选费用。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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